退款成功后收到货犯法(签收即认可商品质量?拆封就不能退货?最高法发布规定→)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并将于3月15日实施。

货物签收后即被视为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表示,《规定》第一条列举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收到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经营者有权单方或者最终解释”明确含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包后不能退吗?

退款成功货不退有事吗

最高法:商品可以退货而不影响其完整性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时,可以现场体验,而网购通常做不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实践中,一些商家往往以商品已经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这合法吗?新规里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验商品的需要而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不影响商品的完整性。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与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等责任

网购时,往往会附带一些礼品和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积分,或者更低的价格换来的。这些都是商家的一种推广手段。奖品、赠品、换货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如何处理?

《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奖品、赠品、可兑换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是免费提供的或者商品是可兑换的为由主张免责。

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的认定不明确?

最高法:直播平台必须注明实际卖家

现在网络直播卖货越来越多,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如何界定责任?对此,《规定》对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的民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平台内经营者设置网络直播房间销售商品的情形。明确了平台内经营者如果其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解决实践中消费者无法明确识别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者的问题,《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直播间经营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表示,《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直播间经营者应当能够证明不是销售者,并且证明是实际销售者,应当足以让消费者辨认。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经营者应当承担商品销售者的责任。

直播间经营者已尽到标示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交易的外观、直播间经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方式、交易过程、消费者的认知等综合因素予以认定,并通过更加灵活的规定为案件裁量和未来发展预留空空间。

外卖平台倒闭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高法: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业蓬勃发展。网上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方便、高效,大家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美食。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网络餐饮服务商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非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表示,《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指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s2/]

来源:新闻联播

新媒体编辑: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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