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8日,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及“十二五”民政工作,部署“十三五”及2016年工作任务,推动建设现代大爱民政。
省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尹建业副省长作了书面讲话,对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2016年做好全省民政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强化民政工作的“短板”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摘帽脱贫”、“未富先老”、“公共服务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的“保底”功能。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坚持分类保障,动态管理,对能够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给予扶贫政策支持;对不适合扶贫开发扶持的,经核准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坚持资源统筹,因人施策,统筹衔接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针对各地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因人施策,发挥两项制度衔接在扶贫开发中的具体作用。要科学设计低保标准,加快制定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水平,充分发挥特别救助制度的作用,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要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
三是要大力强化社会管理的“调压”效应。要多管齐下规范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充分依托江西的山水、温泉及生态优势发展养老公寓和老年休闲旅游业,继续实施“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积极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实施高龄老龄津贴制度,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工作。要多措并举强化减灾救灾,切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加快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积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乡镇和示范社区,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和救灾应急队伍体系,重点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最后一公里”保障问题。要多策共施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新发展,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要完善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机制,强化专项事务管理,有序做好行政区域的优化工作。
四是要充分发挥优抚安置的“保障”作用。要落实好优抚保障措施,逐步推动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由“解困型”向“优待型”转变。要落实好双拥工作措施,坚持把为官兵办实事、解难题作为双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到位、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到位、涉法问题协调化解到位,有效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要落实好退伍安置措施,科学制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引导他们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专长、建功立业。要完善军供保障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积极推进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等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徐毅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凌学仁副厅长主持会议,厅领导刘英城、饶剑明、刘立松、龚建辉、罗良意、李小荣出席会议。
徐毅对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他指出,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省委“十六字”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发展、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真情服务”四个着力点,统筹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基本民生进一步改善。牵头和配合实施了12件省政府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等困难群体的生活进一步改善。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并积极向困境儿童拓展。建立或完善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特别救助制度。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责任,11个设区市本级和87个县(市、区)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启动公办养老机构购买失能老人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累计下拨救灾资金5.1亿元和一批救灾物资,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2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2个,为所有县(市)配备救灾专用车辆。省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大楼、省救灾物资储备库迁建工程有序推进。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慈善事业扶持政策。省慈善总会募集款物及争取项目资金3.0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0余万人。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2.37亿元。
二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进一步提高了残疾军人、“两红”、“三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平均提高20%。认真参与组织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走访慰问活动安排,为民政服务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抗战老战士、复员军人等发放纪念章307枚、一次性生活补助169万元。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省共接收退役士兵17600余人。及时下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有效保障了退役士兵各项权益。推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质扩面,全省精选培训机构40所,全面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参训人数增长30%,参训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启动了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双拥氛围。
三是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全面指导完成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来源结构都进一步优化。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扶持建设127个社区示范点,打造“街道+社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6个,全年创建精品农村社区111个。出台《江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争取中央财政项目支持448万元、省本级安排1300万元,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全省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1个。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三区”计划,加强社会工作人员培训。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全省新增志愿者服务站5000个,新增注册志愿者16万余人。
四是民政公共服务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11个设区市全部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意见;养老机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水电气价格优惠等8个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各类项目资金10亿元,资助养老、儿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3000余个。积极推进养老项目PPP模式,8个项目入选国家发改委项目库,5个项目列入财政部备选示范项目。出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广丰县、新建县实现撤县设区,办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事项8件。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6个试点单位全部完成外业采集、内业整理工作。加强地名管理行政执法和地名文化建设,组织27个单位申报地名文化遗产。顺利完成了皖赣、赣湘省界和55条县界联检工作。完成1994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取消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畅通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渠道。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照料安置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出台《江西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推进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建设。
五是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继续开展“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实践活动。及时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实施社会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各类民政人才8300人次。组织1700名一线殡葬职工、灾害信息员、养老护理员和孤残儿童护理员等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开展了“寻找最美护理员”活动,评选出100名“最美养老护理员”。
徐毅指出,过去的五年,全省民政工作围绕“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不断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各项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突出表现在实现了“四个明显提升”。
一是民政法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配合制定、修订了《江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和《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提请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16个政策文件;省民政厅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28件规范性文件。
二是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与“十一五”末相比,中央和省级民政事业费从67.4亿元增加到108.9亿元,增长了61.57%;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由每月252元和180元提高到每月450元和290元,分别增长78.6%和61%;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由每月110元和75元提高到每月240元和165元,分别增长118.2%和12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月160元和110元提高到305元和260元,分别增长90.6%和136%;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增长100%。有效应对了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累计救助受灾群众1512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90万人次,因灾倒房重建住房37566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23万人增加到30万人,连续五年按照年均15%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为“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现了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由计划安置到市场主导的历史性变革。
三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补助资金6.18亿元,中央专项福彩公益金和民政部福彩公益金10.38亿元,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和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19.2亿元,资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230个,新建、改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1400余所,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服务中心3437个。养老机构总床位从17万张增加到19.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1张。11个设区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46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3432处,各地乡村自筹建设2000处。全省建立7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成功创建25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23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1%、52%。
四是民政管理和为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省编办出台加强乡镇(街办)民生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文件,敬老院全部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加强乡镇(街办)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启动“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建设并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连续三年开展“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等活动,民政系统行风、作风不断改进。
徐毅指出,回顾五年来的民政工作,有不少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主要是“五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大爱为民、真情服务。
徐毅从八个方面对“十三五”及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一是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民政工作。今后五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现代大爱民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前翻番、同步小康”的战略部署,整体推进民政工作管理法治化、业务体系化、工作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精细化、手段信息化,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尤其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水平增长幅度略高于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全面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的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围绕实现这个总体目标,要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科学编制和“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真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设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综合救灾减灾备灾、优抚安置军休设施、专项社会事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七大工程和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孤残儿童展能计划(即“7+2”工程),深化民政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创新、科技应用创新、工作推进方式创新,一步一个脚印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着力打好社会救助保障扶贫攻坚战。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18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科学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月人均补助水平。制定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认真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逐步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络即时结算。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快实现在线核对。
三是继续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修订并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有关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培育专业性救灾救援社会组织发展。扎实做好“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部省合作工作,编制出台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快形成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县级储备为依托、乡镇和社区储备为补充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基层减灾救灾装备标准化建设和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是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制定双拥创建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教育拥军、法律拥军、行业拥军、社区拥军的创新发展。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体化政策。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开展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推行“阳光安置”。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完成军休人员年度安置任务,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五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和配套政策,深化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多部门配合的综合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探索推广社区“一口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部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互动”和社工、义工“两工联动”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推进社会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社区服务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六是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全面实施“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创新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制度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就近就便开展合作,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购买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试点,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孤儿基本保障制度,加大困境儿童救助帮扶力度,实施“孤残儿童展能计划”,提高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养育康复水平。
七是进一步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贯彻落实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标准,制定乡级行政区划调整标准,启动38个先行县(市、区)地名普查,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实施赣鄂省界和55条县界联检,推进乡镇勘界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善婚姻收养系统数据库建设,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落实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社会散居孤儿、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政策。科学制定“绿色殡葬建设”考评办法,持续推进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和社会保护工作试点。
八是不断加强民政自身建设。配合做好《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的立法工作,开展《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持续推进解决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和高效便捷办事”的问题。深入开展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会议印发了凌学仁副厅长关于做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饶剑明副厅长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书面讲话。关于做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凌学仁指出,要科学测算重要发展指标,特别是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养育等21个社会关注度高、标志意义重大的关键性指标的测算。要着力抓好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抓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应急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保障国防和军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和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展能计划的实施。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饶剑明指出,要加快标准研制,紧密围绕“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民政对象需求,对接民政部发布和立项的相关行业标准,分专题研究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计划。要加强标准执行,积极倡导以标准为依据的生产、服务和管理行为。要完善标准评估,定期对基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进行质量评估。要深化标准试点,在社会关注度高、群众需求强烈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灾害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优先开展和深化标准化建设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会议播放了“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工作亮点视频片,交流了各地的工作经验,开展了分组讨论。省委农工部副部长倪美堂、省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涂俊伟、省质监局副局长蔡玮以及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住建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长、办公室主任,其他县(市、区)民政局长,厅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厅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