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和减费政策指南
——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适用对象
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容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取消个人所得税预征事宜。
3、操作流程
1.享受模式
个体工商户可享受预缴、汇算所得税减半的政策。享受该政策时,无需提交和填写表格个人所得税报税表及减免税你可以浏览活动报告表的相关栏目。
2.处理渠道
可以通过税务服务部门(地方)和电子税务局处理。具体位置和网站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可以享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暂按当期报告期末情况判断,在年度决算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个体工商户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营业收入的,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合并该个体工商户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退还多余的部分,弥补不足。
(3)纳税人应当在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享受本优惠政策的减税、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税款扣除额=(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政策的税款扣除额)×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50%)。
(4)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单、报表的预填服务。系统将自动准确地计算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减免税金额,并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减免税数据如实填写到系统中。
(5)对定额固定、申报简单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转移纳税。
4.相关规定
(1)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2)从2021年1月1日起发布本公告,如果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在以后几个月内自动扣除税款。如果当年无法完成扣除,可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申请退税;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减免税的退税。
(3)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人工商户开办增值税货物发票时,不得先征个人所得税。
4、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5、相关问题
1.取得多项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A:纳税人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则纳税人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中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2.享受营业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税如何计算?
答:【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适用税率10%),快速计算推导1500元),可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减税2000元,李某可享受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减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减税=[(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65500元),可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减税6000元,然后吴某可以享受个人工商户营业收入减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减税=[(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3.今年已缴纳营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否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A:是的。具体方法是2021年1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扣除以后月份的税款。如果无法完成当年扣除,可在最终结算时办理退税;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减免税的退税。
4.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开具货运发票时是否预征个人所得税?
答:为进一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代表货物运输行业开具发票,规范企业收入的征收和管理,从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表货物运输业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