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树告诉你家庭托儿所的开办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1、投资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
2、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满足托儿所在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支出。
3、投资者需认同家庭式托儿所的经营理念。
4、投资者需有一颗有耐心、有热情对待幼儿的心。
5、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幼儿教育经验,能够了解幼童在其阶段的需求。
6、投资者需有一间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保证有足够的室外活动场地,尽量以在社区内为主,以服务社区中的父母,孩童为经营对象。
7、投资者需具备良好的商业诚信,并能够办理到各项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一系列托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