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警方”微信公众号7月13日消息,近日,施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查获一起非法出售个人信息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人,查获涉案手机1部。
7月6日,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施甸县某通讯店李某利用手机开卡环节非法出售电话卡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用于恶意注册、出售网络账号。经查,李某系移动公司代理商,其利用客户办理新卡或维修手机的机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到一分钟便能将新开卡或维修手机的电话卡号码和验证码通过微信群进行出售。期间,李某共出售手机验证码50余个,从中获利900余元。
警方提示
被出售的电话卡号码用于注册虚拟账户,并将虚拟账户再售卖,从而不法分子利用此类虚拟账户进行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反本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