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app已经跑路了是真的吗(法治天下 | 合伙人突然申请破产清算,到底是在维权还是另有所图?)

甘家贵兄弟与罗望、吴晓峻两人是一方有钱、一方有地,于是便决定一起合作。四人的合作本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可最后却打起了官司。那么与人合作之前要如何规避风险,维护好各自的利益呢?根据四人在2011年签订的协议,四方联合成立了派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甘家贵兄弟与罗望、吴晓峻各持有25%的股份,由罗望担任法人。

四人合作开发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工业园区的地块。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金由甘家社、甘家贵增资,罗望、吴晓峻负责将用地性质转为科研用地,办理开工建设所需手续完毕后,要将土地过户到派森投资公司的名下。

然而合作并不如想象得顺利,协议签订后,土地却一直未能过户到投资公司。2011年7月5日,罗望、吴晓峻更是以土地过户出让金为由,向甘家贵兄弟索要780余万元费用,甘家贵兄弟支付了780余万元的费用,可是过了一年的时间,土地却依然没能过户!

如果土地不能过户,那么甘家贵兄弟投资的所有费用及已经建造的楼群将付之东流,二人多次询问却一直没能得到确切回复。几番催促未果,最终,甘家贵兄弟于2015年3月,以未按约将涉案土地过户,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将合伙人罗望、吴晓峻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投资款2000万元,违约金和投资款损失等合计3771.14万元。

既然楼群已经初见雏形,土地为什么一直不能过户到四人共有的投资公司?两名被告到底是故意为之还是有难言之隐?外资企业名下土地,是否真的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两原告能否要回投资款?今晚19:30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法治天下》之《百万违约金》,敬请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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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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