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即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有了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69.6万元,注意是“赔偿”,不是“补偿”。两者的区别在于,“赔偿”的前提就是认定对方有错,金额不大,但是侮辱性极强。
(图片来自B站UP主封面新闻:《4年跟拍记录江歌妈妈这几年》)
这个结果当然是大出意外又大快人心。但是对于11·3江歌遇害案的当事人之一的刘暖曦来说,而立之年欠下这笔债,应当相当难受。因为这笔赔偿金,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江秋莲,不想赔偿就得费力费时上诉,说不定还得搞一波网络苦情演出。
如果不是江秋莲,如果换作另外一位软弱一点儿的母亲,那么刘暖曦大概会顶着“感动中国毒闺蜜”的头衔,躲在某个角落里闷声发财偷着乐。
可惜,刘暖曦遇到的是集坚韧、理性与狂热于一身的江秋莲,一个外表萎靡,但是关键时候绝不发怵、绝不跑偏的女强人。
一纸判决,将刘暖曦打回到了五年前的原点——“证人担责”,正是她最想逃避的结果。
看看判决书是怎么认定刘暖曦的错误的:
一层是“极度冷漠自私”(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一层是“毫无责任感”(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
判决本身比赔偿金更要刘暖曦的命,因为从她之前精心修饰的照片、精心编造的博文来看,她是竭力将自己设定为“无辜受害人”、“深受疯婆子骚扰的美丽小姑娘”的形象的。
刘暖曦的冷漠自私,达到了“宁愿我负天下人,天下人不可负我”的程度。和室友起摩擦,闺蜜得收留她;被男朋友威胁,闺蜜得深夜救驾;当闺蜜觉得危险时,闺蜜不可以报警,因为会害自己不合法的身份暴露;当闺蜜为自己牺牲时,闺蜜的妈还不能有怨言,不然会伤害到自己和父母。
至于责任感,越是冷漠自私,越是没有责任感。自私的人不能容忍自己为他人承担哪怕一丢丢责任:江歌明明是前男友杀的,凭什么要我担责?老子没责!
在王志安的《局面》里,面对王局的步步紧逼,彼时只有二十五岁的刘暖曦,在镜头前局促地抓紧胳膊,作出一副努力回应的样子。她的避重就轻让王局很不满,但是老狐狸最终还是放走了这个看似无害的小姑娘。王局后来没被人少骂,大概也是因为表现得有点儿不忍戳穿刘暖曦吧(当然他对江秋莲的某些说法也持将信将疑的态度)。
(图片来自知乎:王志安局面采访文字记录)
刘暖曦的父母就更口不择言了,他们对江秋莲说:“你闺女叫人杀了,你去找杀人犯,别找着俺,是她命短!”抛开当时的语境不说,这句话真是扎心扎肺没半点人情味儿。
后来的事情,大家也都看到了。一方面,刘暖曦化身网络喷子,在微博上怼天怼地怼江母,还收获了30+万粉丝(和流量收益);另一方面,刘的父母连珠炮似的发表雷言雷语,更坐实了刘家的理亏和格局低下。
这下江秋莲彻底毛了,面相也变得更苦了。她四处奔波、搜集证据、学习法条、打各种官司,还要在微博上与各路人马激情对骂。这么几年折腾下来,她的顶级粉丝也离的离,散的散。
就在大家都不看好这位当代“祥林嫂”的纠纷案时,判决下来了,江母赢了。
刘暖曦刹那间就如黄四郎一般,肉身尚在苟且,精神已被社会性抹杀干净。
而十五年后,死了的江歌已上天堂,活着的母亲仍需追凶。
而处心积虑、到处逃避的人,终于要逃无可逃了。
三分悲凉,七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