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根据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民〔2018〕98号)要求,现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二、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5日开始,2018年11月25日结束。
三、采集地点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四、采集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
(一)军队转业干部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或转业审批表;4.立功受奖证件。
(二)退役士兵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立功受奖证件。
(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1. 身份证;2.户口本;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四)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1.身份证;2.户口本;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4.立功受奖证件。
(五)复员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复员证或复员登记表或原部队批准退伍的原始证明;4. 立功受奖证件。
(六)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能够证明其入伍时间的原始档案材料;4. 立功受奖证件。
(七)残疾军人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4.残疾军人证;5.立功受奖证件。
(八)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2.户口本;3.伤残民兵民工证或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4. 立功受奖证件。
(九)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烈士证明书。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纳入统计范围。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身份证;2.户口本;3.病故军人证明书。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1.身份证;2.户口本;3.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复印件(因故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五、各镇(街道)信息采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南麻街道 南麻街道鲁阳社区居委会 3260028
历山街道 历山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3260079
南鲁山镇 南鲁山镇便民服务大厅 3687876
鲁村镇 鲁村镇便民服务大厅 3640669
大张庄镇 大张庄镇政府大院 3611033
燕崖镇 燕崖镇综合文化站(镇供电站东)3443110
中庄镇 中庄镇政府东院电商楼二楼 3480043
西里镇 西里镇政府院内西楼一楼 3327002
东里镇 东里镇便民服务大厅 3317748
张家坡镇 张家坡镇便民服务大厅 3361110
石桥镇 石桥镇便民服务大厅 3460070
悦庄镇 悦庄镇便民服务大厅 8802635
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沂源县民政局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