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2021(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最近签署并宣布了一项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

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分权、管理、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体现改革成果,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整合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政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做出统一规定,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简化申请材料,提高注册便利性,降低机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对复杂的登记材料、“注销难”、虚假登记等各方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培育和拓展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共6章55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登记机关和工作要求。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方便高效的原则。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实行现场结算、一次性结算和限时结算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和远程办理。二是明确登记备案事项和具体要求。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等。不同组织形式的市场主体还应当分别登记其他有关事项。市场主体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营业期限或者合伙期限、认缴出资额等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第三,明确注册规范。市场主体应当实行实名制登记。登记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件格式样本,并向社会公布。登记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市场主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建立封闭系统,降低市场参与者的维护成本。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加强行政处罚的针对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光明日报》(2021年8月25日第03版)

资料来源:光明。com-《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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