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北京,9月19日——9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6年电磁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对15个受检单位的28批产品进行了抽查,发现“金灶”数字智能电磁炉、“皇冠”电磁炉、“上鹏堂”电磁炉等5批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2016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组织了电磁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4706.29-2008)《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6-2014)《电磁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201.10-2015)等,用于防止电磁炉产品在工作温度下接触带电部件泄漏电流以及电气强度、异常运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气间隙固体绝缘、节能等级等18项。
共抽查15个检验单位的28批产品。在流通领域,发现广东海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金灶”数字智能电磁炉、广东海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标称“金灶”电磁炉、佛山松牌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皇冠”电磁炉。,上海远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上鹏堂”电磁炉等五批不合格产品为名义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操作异常(4批)和结构异常(2批)。在一批产品中发现两个不合格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不合格项目的危害及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标准规定电磁炉工作在额定电压下。考虑到单一故障,当温度控制器短路或故障时,油温升不得超过270k。这就需要对电磁炉采取可靠的双重保护措施,以避免因过热、炉体开裂或绝缘损坏而造成触电,以及火灾等事故。本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安全结构(包括电路)设计不合理或未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元器件。第二,国家标准对电磁炉的结构有很多明确的要求,包括:放电试验后,管脚之间的电压不得超过34V;湿布不会导致触摸控制器误操作;对于带有触摸控制器的电磁炉,一个炉至少需要两次手动操作。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很容易给用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深圳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
1、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卖方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验收制度,检查供应商的经营资质,验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已宣布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3、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产品是否附有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即产品标识)。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购买没有使用说明或使用说明不完整的产品,以保护其应有的权益,并注意以下问题。
(1)购买产品时,尽量通过信誉良好的厂家商店、大中型商场、专业商店和正规的网上电子商务购买。
(2)电磁炉属于国家所有CCC强制性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贴上CCC认证标志。购买时,必须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有CCC认证标志。CCC认证标志的真实性可在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网站上查询。
(3)目视检查电磁炉,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起泡、磨损、划伤、裂纹等,颜色应均匀;配件齐全;电磁炉应有足够的安全警示说明、售后服务指南和保修。电磁炉背面应有产品标签。标签上应标明CCC认证标志、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每个标签的内容应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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