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电影市场蓬勃发展。但不少观众反映,电影票很难“退票”和“改签”。“电影票退票策略”已经成为一些社交媒体上的热门话题之一。(3月22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国内电影市场异常火爆,观众的观影习惯也在改变。比如现在大部分人都喜欢通过影院自己的自媒体客户端或者第三方售票平台提前买票,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一些热门电影想看的时候拿不到票;另一方面,也方便选择理想的座位,提升观影体验。
这当然是好的,但是如果你提前买了电影票,却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去看电影,想退票或者改签,那就更难了。无论是影院自有客户端还是第三方售票平台,往往不是根本没有设置退票或改签功能,而是通过格式条款明确告知消费者,电影票一旦售出,将拒绝退票或改签。
如果消费者找到影院前台,想当场退票,往往会被直接拒绝。即使是少数允许退票的影院,也为退票设置了各种条件。部分影院只允许在客户端购票的消费者“退改签”。如果他们在第三方售票平台买票,是不允许的。部分影院还收取退票手续费,部分影院退票手续费高达原票价的近40%。
为什么影院对消费者退款如此抵触甚至干脆拒绝?有影院工作人员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刷票,因为刷票会造成预售期票房大卖的假象,影响影院布局。但是,只要一个人买了一张电影票,电影的档期就不能更改。如果此时出现恶意退票,不仅这部电影的票房会降低,还会直接影响到影城的收入,其他电影也会失去更多排片的机会。
影院的这一理由看似成立,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电影票售出概不退换”,基于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用户去电影院看电影买票,实际上是和电影院或者第三方平台签订了电影票销售合同。合同履行前,双方均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与影院售票平台单方面设置“不退不换”的规定,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
事实上,早在2018年9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就发布了《关于电影票退改签的通知》。其中,各方制定的“退改签”规定要求简化手续,优化“退改签”流程。全国各影院必须在大堂显眼位置公示购票“退改签”通知,确保观众提前知晓“退改签”相关规定。广电总局发布的《电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也规定,售票软件应当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的退票记录。
现在,很明显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关方面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为了平衡影院和消费者的利益,也可以借鉴火车票的退票规则,规定越早退票手续费越低,越晚退票手续费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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