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房产网乐亭人民法院(【乐亭普法】利用虚假诉讼过户房产,原被告双方均被法院开罚单)

人民法院报道,广东深圳一女子为使房屋顺利过户,竟与房主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假借款131万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近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这一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了处罚,对虚假诉讼的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分别处以罚款。

2016年5月8日,珠海吴先生(化名)与深圳王女士(化名)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王女士以131万元购买珠海南屏镇吴先生房屋一套。由于房屋不能过户到王女士名下,为了顺利过户,双方协商以借款的形式提起诉讼,之后达成协议,在法院执行阶段以房屋清偿债务。于是,吴先生与王女士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吴先生向王女士借款131万元,以房屋作抵押,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每月2%。如不能还款,该房屋将以131万元的价格归王女士所有和使用。吴先生给王女士开了一张131万元的收据。落款日期是2016年1月1日。王女士以借款协议及收据为证据,于2016年8月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先生偿还借款131万元及利息。庭审中,吴先生、王女士及其诉讼代理人彭女士(化名)到法院进行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没想到,就在双方试图利用逐房债务清偿协议欺骗执行法官完成执行阶段的房产交易时,因吴先生的房屋被查封,无法完成过户,法院决定执行吴先生的其他财产。这时吴先生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即将面临被法院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他认为自己被骗了,却要在房款还未收齐的情况下,无故承担131万元债务。签订借款协议和收据只是对购房合同顺利履行的保证,不是真实的表示。王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主张申请执行只是为了转移财产,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王女士和彭女士的做法违背了诚信,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双方之前的调解书内容违反了自愿原则,故请求香洲区法院撤销调解书。

香洲区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判断,决定再审此案。再审时,吴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彭女士等3名证人见证的131万元只是购房款,并非借款。王女士和吴先生均承认两人之间不存在131万元的借款。他们是房屋买卖关系。因为担心房子无法过户,所以想以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然后在执行程序中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王女士名下。吴先生和王女士均诉称,对方和彭女士以借贷关系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认为,王女士与吴先生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房屋买卖关系,但编造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企图通过合法的民事程序达到房屋过户的目的,是典型的虚假诉讼。原民事调解书是基于虚假事实作出的,应当撤销。原审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王女士与先生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纠纷,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故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对王女士、吴先生、彭女士虚假诉讼的行为分别处以罚金6万元、6万元、5000元。王女士等三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向珠海中院申请复议。珠海中院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判。

(张梦莹·林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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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声明■

虚假诉讼一般包括以下要件: (一)以规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为手段谋取非法利益;(2)双方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五)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近年来,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如离婚、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呈上升趋势。法官强调,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一直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公众能够诚信行事,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上映日期:2019年7月10日10时24分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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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1. 网络经纪人
    网络经纪人
    发布于:2022-04-27 05:59:43 回复TA
    ,希望公众能够诚信行事,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来源:人民法院报上映日期:2019年7月10日10时24分40秒
  1. 八月长安果
    八月长安果
    发布于:2022-04-27 06:43:59 回复TA
    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王女士和彭女士的做法违背了诚信,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双方之前的调解书内容违反了自愿原则,故请求香洲区法院撤销调解书。香洲区法院经过认真研究判断,决定再审此案。再审时,吴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彭女士等3名证人见证的131万元只是购房款,并非借款。王女士和
  1. 司晓固瑗
    司晓固瑗
    发布于:2022-04-27 23:01:58 回复TA
    人们痛恨的不是改变,而是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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