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佛山禅城区法院14日下午通报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刘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台全新的电脑后,发现电脑在使用前有一个操作日志。她认为这台电脑是二手的,所以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和淘宝网三取一退款。法院最近认定该商户没有欺诈行为,但应退还货款并赔偿刘女士1000元的损失。
◆买家:为什么“新电脑”会出现在操作日志中?
去年3月,刘女士通过淘宝平台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支付了4651.02元。卖家联达承诺提供全新的未开封笔记本电脑。然而,刘女士在收到电脑后发现,电脑不仅没有包装,而且在交付前被联大公司多次使用。根据电脑显示,有2017年2月17日和3月2日的操作日志,所以刘女士认为电脑不是新的。
她认为联大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行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联大公司退还全部购物款4651.02元、预期退货费120元(3kg套餐+顺丰保费)、因欺诈导致的商品价格三倍的13953.06元,以及因工作延误导致的1000元。此外,她还认为自己曾多次向淘宝平台询问联大公司的真实身份,并没有得到有效回复。而淘宝网并没有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来保护用户的权益,所以淘宝网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卖方:出货检验时自动推送日志
联大公司认为,由于随电脑发送的礼物包括其他礼物,为了保证礼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联大公司在不损坏货物内包装的情况下,将礼物放在货物的外包装内包装膜。针对刘女士提出的电脑操作日志问题,笔记本电脑的官方售后服务部门告知,电脑出厂检查和系统更新时会有电脑操作日志,但无法解释操作日志发生的原因。刘女士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刘女士无意减少赔偿金额。
淘宝网表示,涉案商品信息由联大公司发布,刘女士和联大公司在购物过程中私下协商。因此,平台不知道或应该知道联大的行为是否涉嫌侵权。此外,淘宝还提供了联系客服、退款系统、要求卖家押金等合理必要的措施。本案无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判决:卖方应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禅城苑庭审认为,联大公司虽然提出该日志为出厂检验和系统更新推送过程中存在的操作日志,但未提供进一步证据予以证明,并应承担未提供证据的不良后果。联大公司出售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新的未开封要求。刘女士呼吁终止合同并退还退款,这符合法律规定。刘女士确实因实际诉讼而遭受了交通费和工时费等损失。结合案件情况,确定刘女士损失金额为1000元。
然而,联大公司销售的机器质量良好,在外观和性能上没有质量问题。因此,也可以排除联大公司将二手电脑或有质量问题的电脑伪装成全新电脑销售的可能性。目前尚不能确定联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刘女士提出的“一退三补”要求也不支持。同时,淘宝网实际上在发布的订单信息、发票等文件中提供了卖家的准确信息,因此淘宝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据此,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联大公司向刘女士退还4651.02元货款和1000元赔偿金,刘女士将笔记本电脑归还联大公司。
◆法官提醒:网上购物要注意证据保全
法官表示,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方式,因此网购纠纷越来越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注意保留交易记录、购物发票等证据,并积极采取维权措施。商家应当依法销售商品,注意保留商品采购来源的证明,不得以身试法、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
正文:《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通讯员李允玲罗倩琳《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张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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