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似乎花了1500元在网上买了一块手表。然后在网上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一块价值2万元的实名手表。当实名手表到达时,利用快递兄弟不注意“转移”的机会,然后借口拒绝并要求退货。一个认为自己很聪明的女人最终会失败
1、案例介绍
事件发生在海南海口。田某,女,陕西人,30岁,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
今年6月16日,海南海口港码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记者称,她怀疑辖区内一名女子在递送快递包裹时以“假换真”为借口退货,以获取非法利润。
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于7月12日逮捕了该女子田某。当时,包裹是在田某家外的走廊里打开的。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录像,田某拒绝承认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
后来,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在交付现金的实名表之前,田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块价值1500元的同类型高仿手表。当真正的手表到达时,田某利用快递兄弟的不小心,在高仿手表和事先准备好的真正手表之间切换包装,然后以怀疑收到的货物可能是二手货为由拒绝签字。
田某认为自己成功了,因为他当时没有注意到快递兄弟。但当这只高仿手表假装是一只真手表并送回店主时,店主告诉快递兄弟他已被“转移”,并附上相关证据,证明原来是一只真手表。
公安机关根据田某购买高仿手表的记录找到了卖家,并确认田某购买的高仿手表的号码与退还给店主的号码相同。
在大量证据面前,田某不得不承认他通过转包以假换真的犯罪行为。随后,公安机关将田某刑事拘留。(来源:海南特区新闻)
2、田某应该如何被定罪
该案在互联网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田某构成盗窃,另一种是田某构成欺诈。
构成盗窃罪的原因是田某被“转移”到了特快兄弟手中,而财产损失也是特快兄弟(一般情况下,他因自己的原因对损失负责)。因此,应该承认田某偷走了特快兄弟的财产。
构成诈骗罪的原因是田某原本想以假充真,骗取真手表的主人。
那么,田某的行为是否应该因盗窃或欺诈而受到调查?我们先来看看这两项指控的相关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房屋、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极其重要的,也是破案的依据之一。在本案中,当田某预谋犯罪行为时,其主观目的是通过“隐瞒真相”(以假换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店主的财产。因此,笔者认为田某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3、田某的判决
田某骗取价值2万元的手表,根据刑法规定,骗取公私财物超过3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判处死刑有期徒刑不到三年,所以田某的最终刑期将不到三年。
你觉得这个怎么样?如果你有不同意见,请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个人声明)
资料来源:景德镇南河公安局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