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发票查询说明
1、2010年9月,北京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版普通发票。新版发票是用密码打印的。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主页,点击“涉税查询”中的“发票查询”栏,查询发票真实性。
2、通过北京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发票真实性的新版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印有公司名称的卷票、折叠票和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仅用于打印有公司名称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上发票真实性查询功能尚未开通。
3、对于没有密码的旧版本发票,您可以拨打出票人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征管部门的查询电话进行异地查询(即查询发票流向),查看开票单位名称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部门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和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管部门检查后,会通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自2010年9月1日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印有公司名称的卷票、折叠票和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票类型保留,样式保持不变。旧版发票的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1日。
5、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收到经营费用时向付款人开具发票。付款人应当收入确认时(即付款时)从收款人处获取发票。
6、特别注意:付款人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检查发票内容是否真实,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印章是否与收款人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服务热线为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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