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教委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课余培训收费标准——线下课程最高收费80元/学时·人次,线上课程统一收费20元/学时·人次。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2022年2月17日)开始对本市中小学生效。普通高中学生课余培训费用管理参照执行。
明确学科课余培训收费标准
上海市发改委、市教委在市场调研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严格降低不合理成本,根据培训平均成本,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学生的家庭负担能力和其他因素。
根据国家要求,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的形式。其中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不受限制。
线下培训班收费标准按10以下、10~35及35以上三个等级设置。无课在线教学实行统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要求,培训机构的标准课时为离线45分钟/学时,在线30分钟/学时。实际持续时间不同的,按比例折算。
例如
如果学科课外培训课程为10人以下的课程,每堂课的时间为1.5小时(收费按2学时计算),价格为2×80元,每堂课的费用为160元(不超过10%);
如果所涉及学科的课外培训课程为网络课程,则每堂课的时间为1.5小时(按3学时计算),价格为3×20元,每堂课60元(不超过10%以上)。
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所有相关培训机构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执行政府制定的收费政策。为规范自己的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变相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各相关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网上申请、公共媒体等渠道,提前向公众披露学科课外培训的内容、期限、收费标准、教师资格等信息。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校外、网上学科校外培训的成本和收益,以及学员人数、学时、教师等业务情况。
同时,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格等材料以及上一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关联交易和政策执行情况向教育、发展和改革部门报告。
坚决遏制培训机构的过度牟利行为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课余培训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遏制培训机构的过度牟利行为,落实减负目标。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以及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家长通报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提供风险提示,结合年检,监督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执行和运行,培训机构的资本控制和其他政策。
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纪律课余培训市场收费的跟踪监测,加快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收费政策,及时调整完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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