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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宣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广告中严禁丢失收尾标志,设置倒计时结束后才能收尾的限制,收尾后继续弹出广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回应社会关注,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出版商和平台运营商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互联网上弹出式广告的“一键关闭”现象,《征求意见稿》特别是提出了解决方案:严禁在广告中丢失收尾标志,限制广告只能在倒计时结束后才能收尾,收尾后广告不能继续弹出。
广告弹出窗口必须用一个按钮关闭
互联网页面上的弹出式广告几乎无处不在。“一键关闭”并不容易。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并打开一个名为“电影信息”的网站。首先,三到四个类似补丁的“游戏内容”弹出广告几乎覆盖了记者想要浏览的信息。经过努力,记者终于找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口号和不断变化、闪烁的图片角落中不易找到的收尾图标,并点击鼠标“稳、准、狠”。如果有细微差别,记者会意外点击这些广告页面。此外,即使你按下广告弹出窗口的“关闭”按钮,你也不能立即关闭弹出窗口。相反,你可以在广告播出5秒后“推迟收场”。这些网络广告的“把戏”让大多数网民难以忍受。
鉴于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议,以启动播放、视频插入和弹出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标有关闭标志,以确保一键关闭。一系列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将被明确禁止。例如,在没有关闭标志或倒计时结束之前,不允许关闭;不得有无法清楚识别或定位的虚假关闭标志;没有超过两次点击,任何单个广告都不能关闭;在浏览同一页面时,不允许在关闭后弹出广告。
同时,网络广告应该是可识别的,并使消费者能够将其识别为广告。通过网络媒体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体验分享、消费评估等形式进行商品和服务推广,或者以购物链接的形式进行商品和服务推广的,应当明确标明“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此外,建议不应以欺骗或误导的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上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不得向其车辆、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用户搜索政府服务网站及相关应用时,不得插入广告。
不得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出版商或平台的相关责任。
《征求意见稿》建议网络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广告业务的登记、审查和档案管理制度;检查相关广告支持文件,检查广告内容。未经行政许可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应当取得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不完整的,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不得发布。发布计划的背景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文件。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及相关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自广告发布终止之日起不少于3年。
《征求意见稿》它还具体规定了禁止在互联网上做广告的几种情况:医疗、药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必须经批准广告评论经有关部门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产品、服务以及禁止广告的商品、服务的广告;处方药和烟草广告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
《征求意见稿》对网上课余培训广告的发布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中小学、幼儿园的课余培训广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等互联网媒体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网络游戏广告。
大力控制网络广告的混乱
今年以来,加强网络广告规范化管理已初见端倪。一系列规格平台经济、今年集中出台了控制网络广告混乱的文件和措施。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会议行政指导会上,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签署了协议《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互联网平台企业签署的承诺中,几乎都提到了“自觉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如依法规范广告经营活动,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加强平台广告审计,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注重广告引导,杜绝虚假宣传和低俗内容。
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医疗美容网络广告的“九条红线”。
今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批医疗和美国领域的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其中一半以上涉及通过互联网平台渠道进行非法广告。
今年11月,,《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它的正式推出是为了明确医疗美容广告的监管重点,强调平台运营商的责任。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全面清理校外培训广告市场,包括平台自查整改,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分析指出,目前,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商业模式和传播方式上不断发展变化,并进一步从计算机终端扩展到移动终端,具有更加明显的多样性、多样性和普遍性特征。据业内不完全统计,2020年,中国电商平台上的互联网广告增长了17.26%。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强化各平台和广告运营商的管理职责。《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广告环节多、链条长、主题复杂、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例如《征求意见稿》“记录和保存广告商、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其他信息,相关信息记录应自信息服务提供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的规定对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从长远来看,互联网广告的混乱将继续受到监管。(记者万静)
资料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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