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证券简称:中景科技公告编号:2021-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对√不
1、关键财务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
□对√不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可应用的□不适用
单位:元
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其他损益项目明细:
□可应用的√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其他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所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可应用的√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原因
√可应用的□不适用
2、股东信息
(1)普通股股东总数、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份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公司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可应用的√不适用
3、其他重要事项
□可应用的√不适用
4、季度财务报表
(1)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一俊会计负责人:黄朝才会计机构负责人:尹进
2.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被合并方在前期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3.年初至报告期末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财务报表调整说明
1、自2021起,首次实施了新的租赁标准,对首次实施财务报表的项目进行了调整。
√可应用的□不适用
需要在年初调整资产负债表账户
√对□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自2021以来首次实施新的租赁标准,并对追溯调整的初步比较数据进行了说明。
□可应用的√不适用
(3)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对√不
该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中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6证券简称:中景科技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中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会议
2021年10月26日,浙江中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发送。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并通过交流投票表决。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徐一俊、黄晓莲、郭兵健3人现场参加会议,徐伟、杨德仁、魏江、胡旭微4人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主席和徐一俊先生按照程序召集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公司章程》《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的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中晶新材料拟从浙江晶盛机电有限公司购买全自动单晶炉设备。,并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杨德仁先生是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是京盛机电的独立董事。因此,京盛机电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方交易。
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或利益倾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杨德仁弃权),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提案。
审查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提案发表了事先批准意见和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验证意见。详情请参见公司当日在cninfo(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查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见公司当日在cninfo(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1)。
3、供日后参考的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证券简称:中景科技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中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监事会会议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监管者。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三名监事应当出席,三名监事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何国君、监事万喜增、监事郑伟梁)。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公司章程》《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该决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见公司当日在cninfo(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6证券简称:中景科技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中景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从关联方购买设备和关联方交易
注意
1、关联方交易概述
1.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是浙江中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计划从浙江晶盛机电有限公司购买全自动单晶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盛机电”),交易总额1560万元(含税)。
2.杨德仁院士是公司独立董事,也是京盛机电的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III)和10.1.5(II),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在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关联方交易。关联董事杨德仁回避投票,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先批准意见和独立意见。参见信息披露网站cninfo。有关详情(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5.由于未履行相应的审查程序,合同尚未正式签署。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浙江京盛机电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218号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通江西路218号
5.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6.注册资本:1285563394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
8.经营范围: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与销售;进出口业务。
9.所有权结构:
根据JingshengElectromechanical透露的2021份半年报,静升镇机电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
10.实际控制人:曹建伟、邱敏秀、何军、何杰
11.历史及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
浙江京盛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012年在创业板上市(证券代码:300316)。该公司是中国领先的半导体材料和设备企业。围绕硅、碳化硅和蓝宝石等半导体材料开发了一系列关键设备。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led、工业4.0等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行业。其主营业务在过去三年中稳步发展,运营良好。
12.主要财务指标
京盛机电最近一年和第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被审计)
13.与公司的关系:杨德仁是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景盛机电的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根据10.1.3(III)和10.1.5(II)的规定,京盛机电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14.京盛机电有限公司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15.京盛机电与本公司及其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其他可能或已经导致本公司有利于其利益的关系方面没有任何关系。
3、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该公司计划与京盛机电签订合同《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
2.乙方:浙江京盛机电有限公司
3.采购对象:全自动单晶炉
4.合同金额:1560万元(含税)
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汇款
6.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7.价款结算及分期付款安排:合同约定的预付款、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分期支付,质保期为一年。
8.交付状态及时间: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通过买方调试验收。
10.争端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定价依据
双方的购买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公平价格协商确定。
5、其他涉及关联交易的安排
本次交易公司购买资金主要来自公司募集资金,购买设备将用于募集投资项目中的“高端分立器件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单晶硅芯片项目”。
6、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双方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双方都有积极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依赖上述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上述关联方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交易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单晶硅晶片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扩大公司的整体规模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京盛机电还可以通过此次交易深度挖掘客户需求,提高销售业绩。同时,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增强新产品研发能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和巩固其在半导体材料和设备领域的领先地位。
7、年初至披露日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浙江精盛机电有限公司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关联交易总额为8000万元。
8、独立董事的事先批准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了相关问题,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1)独立董事的事先批准意见
1.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德仁院士兼任浙江晶盛机电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单晶硅晶圆项目的建设,扩大公司的整体规模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价格公平;关联方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双方应在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对本次交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提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将进一步认真审阅提案内容及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并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单晶硅晶圆项目的建设,扩大公司的整体规模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价格公平;关联方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双方应在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对本次交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投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司章程》《公约》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9、证券公司核查意见
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提前批准关联交易,并出具约定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无异议。
10、供日后参考的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购销合同》;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关联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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