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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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同日晚上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向新投资者开放创业板交易权限的问题。
新修订《办法》有以下几点:
1.4月28日前已在创业板交易管理机构挂牌的个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创业板交易。但是,首次按照登记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和存托凭证,参与认购和交易的,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方式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4月28日及以后,个人投资者新申请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的,应当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内,满足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每日资产不低于10万元的要求,并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会员应当要求其签名《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3.《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它可以在纸上或电子版上签名。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修订遵循了存量不变、增量优化和风险匹配的原则。
一方面,目前创业板的股票投资者基础很大。要考虑股市稳定运行,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另一方面,创业板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多种基本制度,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需要匹配。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为了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方便投资者,取消现场签署风险披露声明的要求,投资者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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