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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转让合同(南京加盟纠纷律师:品牌商承诺给转让加盟合同靠谱吗?)
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后,我向品牌方提出终止合同并退还加盟费。方承诺品牌帮助我们转让了特许经营合同,让我们回家。它可靠吗?A:签订合同后,特许经营人建议退还特许经营费。一些品牌为了不加剧与加盟商的矛盾,不想直接退款,想出了转让特许经营合同的“坏招”。这样可以稳定加盟商的情绪,使加盟商不会影响品牌方的招商工作。第二,是否可以转让以及何时转让,品牌方没有明确承诺。这样一来,即使特许经营人要求,它也可以拒绝帮助转让,这样特许经营人就不能一开始就用拳头打棉花了。如果所谓的特许经营人未能将品牌再次转移到市场,那么所谓的特许经营人可以收回一些所谓的合理特许经营人的合同。如果被特许人未能再次转让该品牌,那么很明显,被特许人可以直接收回所谓的品牌,从而推迟被特许人的维权时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终止合同的期限为合理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合理期限的长短。然而,如果延迟时间太长,法院很难确定它是否在合理的时限内,因此加入商再维权时的行列就更难了。当然,有些特许经营商真的是在品牌方的运营下转让的,这是一个非常小的概率。此外,所谓的转让可能由品牌方支付,这只是退还特许经营费的“合理化”声明。其他加盟商知道后,可以解释为只是转让,不退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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