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年检(全省市场主体:年报不到一个月,抓紧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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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内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向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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