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学校场地为什么是民事责任(省高院:民事主体在当事人的承包地上强行施工,当事人阻止施工,属于私力救济行为,并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小窝手账 2026-04-23 07:55:53 330 0 裁判要旨涉案土地系陈秀玲家的承包地,系集体土地。修路占用土地是永久性的,应当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施工、修路。本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土地使用权被村集体依法收回,或者被政府依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