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管药师 戴幸钊
药品分类:抗精神病药
☆ 对淡漠、退缩、木疆、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口服。
☆ 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600~1200mg;维持治疗量为一日200~600mg。
☆ 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抗精神病药。
☆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 基层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慎用。
☆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 癫痫患者慎用。
☆ 常见:失眠、早醒、头痛、烦躁、乏力、食欲不振等。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心动过速、排尿困难以及抗胆碱能不良反应。
☆ 剂量大于一日600mg时可出现锥体外系反应,如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
☆ 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体重增加。
☆ 心电图异常和肝功能损害。
☆ 少数可出现兴奋、激动、睡眠障碍或血压升高。
☆ 长期大量服药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
☆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律失常、心肌梗死、传到异常)应慎用。
☆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
☆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马上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症,严重中速神经抑制症状者慎用。
☆ 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 癫痫患者慎用。
☆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从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老年患者应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本品为处方药,购买需凭医生处方。
☆ 遮光、密封保存。
审稿专家: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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