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企业育儿假(企业实施“育儿假”须配套政策及时跟进)

国务院发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等一系列政策后,近日,上海一家企业宣布一项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试行育儿假。入职该公司满半年,家里有0至5周岁孩子的员工,按在职年限,男女员工都可以享受3至5天育儿假,休育儿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正常出勤日工资的80%发放。(8月1日《澎湃新闻》)

事实上,育儿假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此后,国内不少地方做出积极探索,譬如,宁夏规定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又如,江苏鼓励给男性多放5天假带孩子。从各地政策落实来看,这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大都能落实到位,而对于企业而言,鲜见执行。

基于此,上海市这家企业推出育儿假,难能可贵,意义非同寻常。而且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该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此事表示,“如果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出台育儿假规定,则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施行”。这也意味着,这家企业并非政府层面的“规定动作”,而是在没有当地政府制度安排前,便率试行了育儿假,这样的先行先试,体现了企业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为这项制度全面推行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

必须承认的是,假期的多寡,直接影响到企业用工成本,现实中并非是所有的企业,都像上海市这家企业具有这样的财力。如果仅限于“政策请客,企业埋单”,凭企业良心,靠企业自觉,育儿假只能“星火”式执行,难以“全面开花”形成燎原之势,不利于激发企业的原生动力。

因此,仍须老调旧弹的是,育儿假对于企业而言,是真金白银的经济付出,不能让企业总当“活雷锋”。当务之急,要想让企业全面推行“育儿假”,亟须配套政策及时跟进,具体点讲,即政府、企业、职工在育儿假成本方面,形成合理的分担机制。既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政府要从法律条款上给出更为清晰的规定,也需要为企业搭配减税减负政策,此外,也可以对企业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减半征收等。总而言之,惟有配套措施的及进跟进,创造一个企业积极参与的社会生育氛围,才能真正让育儿假从纸面走进现实。(吴睿鸫)

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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