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气(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持有的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总价为39,8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天成控股已将其持有的长征电气80%的股权办理工商过户到上海华明,长征电气的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肖毅,同时天成控股将其持有的长征电气剩余20%股份的股东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予上海华明,委托期限至天成控股将其持有的长征电气剩余20%股权过户至上海华明之日止。2019年2月14日,上海华明已经向天成控股发出《关于催告履行收购协议的函》,督促其尽快配合办理剩余20%股权的过户事宜。2019年3月1日,上海华明向天成控股发出《催告函》。同日,上海华明委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向天成控股发出《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收购协议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处理意见的函》。2019年3月15日上海华明委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再次向天成控股发出《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收购协议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处理意见的函》,上海华明向天成控股提出将就“剩余未过户20%股权不再进行收购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并请天成控股依据《收购协议》第13.5条约定向上海华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9,900万元,或上海华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向天成控股追索以及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3日、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19日、2019年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2号)、《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1号、〔2018〕086号、〔2019〕005号、〔2019〕009号)。

长征电器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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