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会刊(全国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行业年会举办)

  本报讯 (记者 刘静文 通讯员 孙国瑞)10月30日~31日,2021年全国土地估价与登记代理行业年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主题为“创新守正 展望未来”。本次年会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举办,约请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北京大学等专家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讲座,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内2000多名专业人员参会。

  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内容。专家认为,落实“三权分置”制度与增加规定居住权是《民法典》的两大亮点。《民法典》删去了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求;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原则上无偿设立,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民法典》这两大亮点都是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人员应该精准把握的要点。

  在谈及《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时,与会专家表示,土地制度是我国基础性制度,此次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既坚持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又切实维护了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专家强调,土地直接关系粮食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继续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重点应包括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土地税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及“放管服”改革。这些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改革方向,与土地估价、登记代理行业密切相关,应该成为行业优化服务的指南和依据。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据介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将制定学术研究交流与人才培养等规划,进一步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首席研究员、领军人物、总估价师等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科研作用,推动理论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特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领域研究,并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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