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目前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开展业务服务,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提交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服务网点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区外转移以邮寄方式传递材料办理。区内转移通过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发送和接收数据,取消纸质材料传递。
办理关系转移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区外转入: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原件1份;
(2)《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件1份。
二、转出区外:
(一)出具参保凭证;
(1)个人办理: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验原件;
(2)单位批量办理:《医疗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1份;
(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三、区内转移:
(1)个人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单位办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批量转移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