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婚姻保证书”的问题。这类文件的内容也是千奇百怪,比较常见的一种是对婚内出轨问题的约定。比如双方约定:“婚后如果一方出轨,则在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文所讨论的情况应该适用该规定处理,因为这类保证书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约定。该条件就是双方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旦协议离婚失败,则约定中所附条件未成就,那么该约定自然不能生效。
由此可见,这种“出轨方净身出户”的保证书一般只能起到心理安慰的作用,一旦拿到法庭上作为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则很可能不被法律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