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正在办理一件因在游戏室内放置赌博型游戏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而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刑事案件,让我们一起回顾案情:
为挣“快钱”以身涉法
去年4月,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杨某、李某三人商量一起做生意,但是思来想去都觉得传统的餐饮行业挣钱太慢,且投入周期太长,成本大。此时李某提出做电子游戏室,在其中放入赌博型游戏机,来钱快,三人一拍即合。
各自占股 分工明确
该游戏机室自6月底开业至8月底的经营期间,由犯罪嫌疑人杨某负责游戏室的“财务”工作;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方便该室的日常经营便将朋友陈某招入,让其负责为赌博型游戏机的日常维修维护及调整赔率;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虽不负责具体事务但是各自占股。除了上述四人之外,还招聘了多名“管理人员”让他们负责维护赌场秩序、望风、帮助赌徒使用赌博机为他们上分下分,赌场管理得井然有序。
东窗事发 落入法网
2021年8月底,警方收到举报称该游戏机室内有人聚众赌博,于是警方立刻出警并当场抓获数名主要犯罪人员和赌徒。经审讯得知,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该“赌场游戏室”已经获利了十余万,已经远远超过了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而等待张某、杨某、李某、陈某四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接下来进入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奉劝那些为挣“快钱”而企图越过法律红线的人员:越过红线,在未来等待你的!只有牢笼!
北流检察
审核:罗远建
文字:罗嘉俊
编辑:罗羚茜
——第13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