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这里的危险的范围比正当防卫的危险范围要大,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等。
2.时间条件——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与正当防卫不同,正当防卫损害的利益是不法侵害人。
4.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即紧急避险是唯一手段。
6.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7.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和业务上有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不能因火势太大就逃避救火义务。
与正当防卫相同,紧急避险也存在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大于或者等于需要保护的利益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