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土地发展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