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即日起,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和贵州朗智(长顺)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团队,结合《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规定,精选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人格权,总则及侵权6个板块精心编写了《民法典100问100答》并制作成电子书,积极进行普法宣传。
在此特别推送,以供广大群众收藏、查阅!
朗智律师有话说
当事人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建议根据《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权益可能因此受损。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贵州朗智律师事务所、贵州朗智(长顺)律师事务所
审核:吴雪峰 袁萍 编辑:陈俏丽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2年第1514期(总第37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