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合同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吗(代购飞机票 是委托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刘蕾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0年4月,盛某某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联系王某某,双方就航班机票的买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盛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王某某购票款项。后因疫情原因航班取消。王某某拒绝退款。盛某某诉至法院,王某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以信息网络方式交付电子机票订单,系买卖合同,故应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裁定驳回王某某的管辖权异议。王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应系委托合同关系,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是要求上诉人履行向航空公司办理退票的合同义务,故本案合同履行地应为履行该义务的上诉人所在地。故裁定撤销一审民事裁定,移送管辖。

【评析】

经网上查询,有较多此类因疫情原因导致航班取消的退票诉讼纠纷,实务中共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通过微信购买机票,以支付宝转账支付机票款,构成以信息网络方式交付电子机票订单,应以买卖纠纷确定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存在机票的物权转移,不符合买卖合同特征,当事人之间是委托关系,属于委托合同纠纷。

代购合同

本案的合同性质准确认定,关乎管辖权的问题。如果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买受人即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确定是委托合同,本案原告则无法选择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针对实务不同观点,笔者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委托合同,理由为: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其特征是受托人以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而办理委托事项。代购飞机票,从表面看,一手交钱一手交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但由于飞机票的特殊性,订购机票的人需要向航空公司或代理售票点提供乘机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并出示证件,才能订到机票。所以代购人一开始就不享有飞机票的所有权,代购人系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购票,同时费用也由当事人承担,故该类案件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应以委托合同案由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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