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年休假就没有补偿了吗?不能折算吗?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来看图解↓
案例:辰辰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商务主管。上月底,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再与其续签。在结算各类工资和经济补偿时,辰辰提出,今年有10天的年休假,年初休了3天,还没有休完,是否应给予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公司表示,没有休完就视为自动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