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昌律师
工期是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期限,包括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顺延的工期。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索赔纠纷,根据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不同,工期索赔通常分为发包人索赔和承包人索赔。如果工期延误的责任主体是承包人,则发包人有权索赔;如果工期延误是非承包人原因,如因发包人、第三人、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则承包人有工期索赔的权利。
一、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索赔
(一)发包人工期延误索赔的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1)发包人需证明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的违约行为,提供工期延误的证据,如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证明实际竣工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但不需要举证工期延误的原因,所以发包人举证责任比较小,举证很容易。
(2)发包人如主张损失赔偿,应该对损失进行举证,同时举证损失和工期延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发包人工期索赔的范围,包括主张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
1、主张违约金,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的违约金比较低,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发包人也可以主张损失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未按期投入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
(2)商品房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业主而承担的违约金;
(3)大型商业未按期开业造成的租赁费损失或违约金损失;
(4)工期延长造成发包人支付保函费用增加;
(6)工期延期发包人的管理费增加的损失,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工期延误期内,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导致的发包人其他损失,如在延误期内国家强制要求使用更环保的新型材料、新型施工工艺而造成费用增加的。
但是发包人主张违约金和主张损失赔偿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主张。如果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只主张违约金。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承包人不抗辩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审查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如果违约金远低于损失的话,发包人可以主张损失赔偿,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承包人对工期延误的索赔
(一)承包人的举证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期延误损失索赔,需要完成以下举证:
1、非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事件且该延误事件处于工程施工关键线路上;
2、工期延误事件导致暂停施工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3、工期延误事件导致暂停施工的具体时间;
4、工期延误引起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损失及其他损失。
延误工期的事件必须是发生在关键线路之上的事件,否者不能构成工期索赔事件,因此承包人在准备索赔资料以及分析索赔事件时,必须结合工期计划以及关键线路来确定。
(二)承包人工期索赔的范围
通常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工期顺延的时间根据工期延误事件延误的具体时间确定。工期延误索赔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停工窝工人工、管理人员工资;
2、工期顺延期间的人工费、材料费上涨损失;
3、租赁设备、脚手架、模板等的租赁费损失;
4、因暂停施工遣散人员的交通费、补偿费损失;
5、承包人履约担保增加的费用;
6、工期顺延期内,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导致的承包人其他损失,如税费的增加,国家强制要求使用更环保的新型材料、新型施工工艺而造成费用的增加。
(作者简介:孔令昌律师,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起草组成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使用指南》编委;主要著述《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的建议》、《常用合同签约技巧与范本大全》、《军队房地产法律实务》、《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观点集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