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延安市供销合作社_工作动态】
【来源】 高永忠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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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今天分享以下内容,明天将分享“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算法大全”,请转发分享给身边的朋友或工作群,以免个人休息休假权利受到损害。
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即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即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样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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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如春节等)、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是否还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假期。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职工甲于2017年8月1日进入A单位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甲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甲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甲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具体折算为(31天+30天+31天+30天+31天)÷365天×10天=0.419×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入假期,甲2017年在A单位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
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即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如果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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