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

近期,经常有人咨询笔者关于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罪的区别,希望就某一事实能够优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鉴于此,笔者参考司法实践中的法院观点,特别总结归纳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一、 民事欺诈的成立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据此,民事欺诈成立的构成要件为(1)故意(2)欺诈行为(3)受欺诈方基于欺诈行为作出意思表示(4)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一般遵循以上标准判定欺诈行为,例如在案例(2021)京0491民初21498号案例中,法院关于欺诈的成立条件观点为“”构成欺诈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欺诈故意,二是欺诈行为,三是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四是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从证明标准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对欺诈等事实的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二、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各种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

三、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区别

笔者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2021年度的《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中法院的裁判要旨予以说明。在黄金章诈骗案(第1372号)

中,法院认为:“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准确区分,一般应从欺骗内容、欺骗程度和欺骗结果三个方面予以界分:

首先是欺骗内容。民事欺诈是个别事实或者局部事实的欺骗,诈骗犯罪则是整体事实或者全部事实的欺骗。

欺诈罪

其次是欺骗程度。如果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达到了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的程度,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但并没有达到使他人无对价交付财物的程度,则可能只构成民事欺诈。

最后是欺骗结果,也可以从主观上理解为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行为中,当事人主观上也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这种利益是通过民事行为,如通过履行合同而实现合同利益;诈骗犯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谋取的不是民事行为的对价利益,而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使行为人有表面上的履约行为,也只是掩人耳目或者迷惑对方的行为,是为了犯罪的顺利实施而付出的犯罪成本。

四、 小结

实践中,如果遇到了被欺骗导致损失财物的情形,无法分清楚是民事欺诈还是诈骗罪,读者完全可以在准备刑事控告书和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优先向被害人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起刑事控告,如果公安不予刑事立案,建议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以上过程注意留存证据。有了不予立案决定书,被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其实,刑事立案的好处在于利用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手段,促使对方“就范”,从而争取理想的赔偿金额。

如果刑事立案这条路无法进行,建议立刻启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流程。确保全方位的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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