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接收证明怎么写(我市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实现“跨省通办”)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服务,全市所有户籍窗口均可受理。

一、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一)适用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接收证明怎么写

5.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二)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的,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四)为人才提供“绿色通道”: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增强人才流动便利度,切实为我市引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凡我市引进人才办理户口迁入业务的,全市户籍窗口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审核。

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一)适用事项:

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

(二)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对于申请人申请出具的证明信息,如受理地公安派出所能够通过全国人口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以现场为申请人出具证明。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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