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通讯地址是什么意思(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集团”)计划将不超过7,0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该转融通证券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业集团发来的《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进展情况的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0年10月22日,广业集团对已经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350万无限售流通股申请展期并获得证金公司审核通过,展期期限是28日(2020年11月25日到期),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二、广业集团拟于未来3个月继续将持有公司股票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借数量:350万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2、出借期限:182日;

3、出借对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办理出借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8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的函告,郑明钗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于2020年10月27日将所持有公司的1,200,000股股权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直接持有公司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郑明钗与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祥景”)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上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该笔质押股份的数量占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比例。

二、股东郑明钗先生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本次股份质押后,郑明钗先生累计质押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具体情况如下:

注:郑明钗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数量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郑明钗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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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明钗关于质押部分宏大爆破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宏大爆破

股票代码:00268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永庆先生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7层

股份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到5%以下

签署日期: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王永庆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7层。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总股本由707,056,376股增至750,093,456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大爆破37,178,400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30,8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6,2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大爆破37,178,400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于2020年10月30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工作,公司总股本由707,056,376股增至750,093,456股,王永庆先生未参与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公司股本变动,王永庆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26%被动稀释至4.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永庆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永庆

2020年10月27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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