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讲到公司解散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算,清算如何操作?清算后剩余的财产如何处理?今天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183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履行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梳理财产信息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且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特别提醒: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审查债权材料后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因此,作为债权人,应当记得关注债务人的信息,如果出现情形破产、清算情形,要及时关注情况,对债权进行申报。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对于公司清算时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由清算组进行处理。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的义务
1.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3.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4.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
1.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在设立公司章程时,对公司出现解散进行清算时的财产进行明确的规定, 比如按照原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或按照其它方式进行分配。
2.按照公司权力机构的决议进行处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清算后剩余财产如何处理,可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处理。
五、清算期间,法人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