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群众对诈骗罪跟集资诈骗罪无法准确区分,原因是两类犯罪具有较多相似之处,如客观上均用非法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不利后果,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但两类犯罪存在以下本质的区别:

一、认定条件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

诈骗罪是自然犯。自然犯是人类文明社会建立以来已存在,是一种古老的犯罪。诈骗犯罪行为本身即具有反社会和反道义的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人对自然犯危害性的认识,不需要借助法律认识,凭借朴素的价值观也应当知悉其犯罪行为[1]。

集资诈骗罪是法定犯。法定犯可以作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大量发生的新型犯罪的代称[2],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发展或者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法定犯的危害性则难以被行为人认识,通常需要借助法律来认识了解。

[1] 自然犯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2] 观点引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赵宝成于2016年7月19日《检察日报》—法定犯时代犯罪的“真问题”是什么。法定犯如贪贿渎职犯罪、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金融犯罪等。

二、保护法益及客体的区别

诈骗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的章节,属于财产类犯罪,保护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法益具有单一性。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集资诈骗罪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第五节金融诈骗罪范畴,属于经济类犯罪,保护法益是复杂多样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三、犯罪行为方式的区别

诈骗罪是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往往隐瞒其真实身份,目的在于骗取他人信任,将财物、金钱交给行为人,其具体诈骗方式具有多样性,如生活中常见的贷款诈骗、冒充亲友领导的电信诈骗、征婚交友诈骗等。

集资诈骗罪不法分子往往没有隐瞒其真实身份,与诈骗罪隐藏身份存在本质的区别。集资诈骗的行为本质具有单一性,即不法分子对投资者承诺还本付息的借贷投资行为,只是他们在集资后将资金用于经营业务,后来可能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质言之,集资诈骗者不具备银行资质,但做了一回银行,赚公众的利息差。[3]

[3] 观点引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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