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是答辩状吗(体会:律师的内心确信…)

体会:律师的内心确信…


(张玉鹏律师办案与学习笔记)

(2021.10.23)

律师的内心确信同法官类似,是律师对案件性质、事实、法律适用的确定的理性判断,是对案件的个别或全部问题的观念定型。

律师的内心确信,是指律师在代理案件当中,

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自己阅卷,自己调查、查找法律规范依据等活动,

并运用自己既有的法律知识与经验和教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选取,法律适用等问题,在内心形成某种确定且坚信的倾向性意见。




在没有发现取得新的证据及其有力的说服理由,或者在没有发现新的法律规定及其不同角度的法律解释之前,律师是不会轻易动摇已经基本定型的看法的,他还会以《辩护词》、《代理词》、《答辩状》等形式用文字总述出来。


律师,

辩护词

必须代表当事人提出其全部主张,并有依据的事实支持。

对有争议的事实,要着重提出证据来证明,对无争执的事实,也要明确主张。

律师,

其职能所能发现的事实,仅仅只能是一个形式真实,诉讼过程并不等同于真实生活世界,搞清客观事实,其实是困难的。法庭所要求的真实或相对的真实都是“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并不一定重合。

尽管如此,

律师还是一定要想方设法寻找———包括让当事人提供足够、合理的证据、自己尽力收集证据,有时根据需要,还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对案件现场要有更为直观地了解,以使己方主张的事实,能够有证据支持。为诉求得到支持,奠定良好的基础。


律师办案,在判定案件事实时,

大多也以法律规定框框作为条件在衡量,要看事实符合哪些案件规定的要件,从而在内心确定案件的性质(案由),并进而认定事实!

之后,

还要以自己认定的事实为中心,搜罗出更多的证据,以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的所有要件!!!!!!!

这也就是,律师的眼睛,

要始终保持目光在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之间来回穿梭,

要不断思考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从而在特定的法律部门或者多个部门法中确定所追求的法律后果,并加以条分缕析。


通过这些工作,律师要看清案件的本质,抓准双方争议、矛盾的焦点。找出最合理最合法的辩论观点和方法。

政策、法律、证据及程序等要素,在诉讼中不可或缺。律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整理,形成对己方有利的辩护或代理意见,意义重大。

回到现实,案件代理律师最基本的工作,少不了以下几点:

一 ,认真阅卷,做阅卷笔录;二,耐心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对其陈述做详细记录;

三,作必要的调查取证,比如让有关单位出具证据,询问证人并制作笔录,提取、拍照证物,有现场的一定要查看现场;

四 ,申请法院收集证据;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件资料和证据,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六,艰苦的法律检索、判例检索和对法律细心的理解与适用;七 ,倾心写好代理词、辩护词,答辩状等;

八 ,适时与法官沟通;九 ,有可能时,与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沟通;十 ,申请重新勘验、鉴定和调查,保证三类结论的真实、准确性;

十一,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十二,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十三,准备好开庭资料和策略,积极应对,争取最大胜诉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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