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涉嫌对当时在该处做服务员的邓玉娇主动进行骚扰挑衅,邓玉娇用水果刀刺向两人,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邓玉娇当即拨打110报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采取强制措施。
死者名叫邓贵大,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他们三人均工作在同一间办公室。
消息在网络上传开后,因死者邓贵大原系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故被称作:邓玉娇刺官案。
2009年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法学狂徒"罗翔老师也曾在视频中讲到此案,认为最后"定罪免刑"的判决是得到了"高人指点"。
2011年10月,陈行甲上任巴东县委书记,直至他2016年12月辞职,在这里工作五年的时间,陈行甲整治了535栋违章建筑,罚款4000多万元,挖出包括9名巴东重要单位的局长,巴东县的县长,县委副书记在内的87名贪腐人员。并为大众奉上了一本《在峡江的转弯处——陈行甲人生笔记》
后来在陈行甲谈到"邓玉娇案"时说,如果我在场,哪轮到姑娘自己动手?
2009年9月2日徐楠先生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弱者等于好人?》的文章(网上可以查到,建议可以看一下)。徐楠先生在文中指出:
前往巴东采访邓玉娇案的一位记者称,他带着烈女抗暴的想象来到现场,却收获到了更多耐人寻味的信息:
邓玉娇的爷爷退休前是巴东县法院庭长,她有亲戚在宜昌从事司法工作,她母亲曾在野三关镇派出所煮饭三年;而邓贵大等当事三人均出身农民。邓贵大的哥哥在家做农活,姐姐和妹妹是小商贩。记者在“石头缝隙和泥瓦砖墙”上看到:邓的老家和周围农户一样贫困。
一个简单的“官”、“民”划分,以及由此生发出的强势和弱势划分,是否永远可靠?
……
博弈是中性的,带着价值预设的心理色彩来看待博弈,同样是有色眼镜。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任何辱没法制的强权都没有理由得到宽容。
我当时也非常关注"邓玉娇案",写过很多的评论,所以并不是很赞同徐楠先生的观点。我当时认为:
- 官与民身份的不同,确实在案件发生之初为邓玉娇赢得了不少同情。
- 但是,“邓玉娇案”之所以引起那么大的反响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官与民的身份差别吗?当然不是。
- “邓玉娇案”之所以在案件发生后受到的关注度日高,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地司法部门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犯了一系列让人不能理解的低级的错误的同时,当地官方发言还漏洞百出,且有试图搞新闻封锁的嫌疑。
- 徐楠先生提出“弱者”的概念,关键不是谁真的是“弱者”,而是这种“弱者”的心态何来。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法律面前怎么会有“弱者”?
- 然而,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在司法过程中认为自己是弱者,或被旁观者认为其中有弱者?
- 特别是当一方当事人有权或有钱时,另一方就被无形中贴上“弱者”的标签呢?难道这只是观念的问题吗?
- 在很多事件中,表面上看似是反对“权贵”,实际上都是对是否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怀疑。
- 现在我们痛定思痛,当年的“石首事件”和“邓玉娇案”,都不是复杂的案件,为什么越闹越大,归根结底是法律权威的危机,而不是徐楠先生指出来的“弱者等于好人?”的疑问。
十年多年过去,我们可以欣慰地发现,挑战我们道德底线、法律常识的事件,已少了许多,这说明了我们社会的进步。
但是每次遇到一个问题,网络上又会出现大量的、明显的被人引导的"打着正义旗号"的非理智的声音,这又不免让人担心。
正如徐楠先生所言:"博弈是中性的,带着价值预设的心理色彩来看待博弈,同样是有色眼镜。
我们一定都会赞同"任何辱没法制的强权都没有理由得到宽容"。但我们在潜意识里,是否又预设自己代表了"弱势"的一方,同时认为自己的声音就是"正义"的呐喊?
但问题是,我们怎么来确认自己一定没有代表"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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