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责任人是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
根据《意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
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
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
实际控制人,通常指虽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也是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他们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策权。
其他负责人是指主要负责人以外的有关负责人员,比如生产经营单位一把手以外的副职等人员。
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
2、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一人,他不负责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集团董事长,而是总经理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3、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全面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4、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修改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就是要突出和强调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
02
典型公司老总的观点
身体力行是最好的示范!
(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丁满忠)
- 要履行好全面负责的责任,仅在口头上吆喝是不可取的,还需要具备履职尽责的能力,简单来说,应该做到心勤、手勤、腿勤。
- 具体来说,应知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业标准、规范、规章、规程,熟知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等相关知识。
- 第一责任人首先要端正态度,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培训中不仅人要到场,还要做到真学。相关安全培训机构也要严把考核关,出台考核标准,对那些考核不合格者,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考虑禁止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 把学习贯穿日常管理全过程。学工艺设备,学管理制度,学经验教训。
- 注重组织人员向同类企业发生的事故学,从中吸取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 身体力行是最好的示范,近些年企业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也养成上班第一件事必进现场的习惯,做到了心中有底。
以关键少数促绝大多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安监部总经理 闫国兵)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守好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筑牢电力企业安全底线,需要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重点抓好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提升、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刚性执行及奖惩机制设置,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良性闭环。
-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能仅限于抓,还要管好绝大多数,推动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逐级传递,确保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做到以关键少数促绝大多。这就要求第一责任人身体力行,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同时抓好员工安全培训,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压实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 为完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电力企业还可按照“可操作、可衡量、可考核”的原则,制定覆盖省、地、县、所各类人员安全职责清单和到位衡量标准、安全职责履职评价标准,将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内容,让关键少数抓安全更有可遵循的方向。
勇于担当是重要品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公司山西工程管理部指挥长 张 平)
- 项目安全生产的好坏,与指挥长的监管是否得力有直接关系,作为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勇于担当,在常抓不懈、预防为主上下力气。
- 在安全生产工作上要给足人,即专职安全员要足够;给足钱,即安全投入要及时;给足权,即安全管理人员要有奖罚权和否决权。
- 安全工作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第一责任人要常态化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实施全员教育培训,带头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健全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发挥其作用,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严格分包商管理,把好准入、评价关,从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严格审查,不守安全底线、违章蛮干的队伍坚决清退、拉黑;落实终端责任,下大力解决对工区、班组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短板、薄弱环节。
- 第一责任人要认识到科技手段对预防事故的重要性。因此,必须在加大施工安全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上给予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坚决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推进“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充分利用BIM、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监控监测、风险预警的精度和准度;改变零散、粗放的施工组织模式,推进专业化、工厂化生产。
- 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应对新问题、新挑战,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比如,系统研究新产业、新业态带来的新安全风险,加强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应用带来的衍生风险和隐患,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建立安全风险定期会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03
做好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清单
要做到做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就要把涉及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法规进行分解,小编根据新安法等法律分解了“50条职责”供参考。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50条职责一览表 | |||
序号 | 企业职责 | 条款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 第二十条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第二十一条 | |
3 | 关于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八条 | |
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九条 | |
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责 | 第四十六条 | |
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职责 | 第二十二条 | |
7 | 关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职责 | 第二十四条 | |
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第二十五条 | |
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职责 | 第二十六条 | |
1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职责 | 第二十三条 |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
1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七条 | |
1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以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一条 | |
1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管理职责 | 第二十七条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1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上岗管理职责 | 第二十八条 | |
1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四新”安全措施与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 第二十九条 | |
1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管理职责 | 第三十条 | |
1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四条 | |
1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 第四十五条 | |
1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 第五十二条 | |
2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与防范和建议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三条 | |
2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批评检举控告与拒绝等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四条 | |
2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紧急撤离权力管理职责 | 第五十五条 | |
2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事故救治与赔偿管理职责 | 第五十六条 | |
2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管理职责 | 第五十七条 | |
2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技能管理职责 | 第五十八条 | |
2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危险及时报告管理职责 | 第五十九条 | |
2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管理职责 | 第六十一条 | |
2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职责 | 第三十五条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2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安全管理实则 | 第三十六条 | |
3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和特定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七条 | |
3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工艺与设备管理职责 | 第三十八条 | |
3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隔离、安全距离与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二条 | |
33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三条 | |
3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 第三十九条 | |
3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 第四十条 | |
3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 | 第四十一条 | |
3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其安全资金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一条 | |
38 |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职责 | 第三十二条 | |
3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职责 | 第三十三条 | |
40 |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职责 | 第三十四条 | |
41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 第六十六条 | |
42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及时消除隐患职责 | 第七十条 | |
43 | 关于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责任管理职责 | 第七十二条 | |
44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管理职责 | 第七十九条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
45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管理职责 | 第八十二条 | |
46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 第五十条 | |
47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抢救措施管理职责 | 第八十三条 | |
48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支持配合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 第八十五条 | |
49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职责 | 第八十六条 | |
50 |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管理职责 | 第八十八条 |
在做好安全第一责任人时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职责的实质,既不要照搬照抄安全生产职责、又要实事求是地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