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租房胜诉案例(房屋租赁起纠纷 调解结案抚人心)

近日,江源区人民法院再次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及时化解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之间的矛盾,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

去年10月20日,王某与陈某达成租房协议,陈某将某小区房屋租赁给王某,租期一年,收取一年房租3600元。今年4月,陈某的前妻找到王某,告知王某这套房屋产权人是自己,不应该由陈某租赁,并与王某达成协议,将此房屋卖给王某。4月28日,王某与陈某前妻到江源区政务大厅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证过户手续。房屋归王某所有后,王某向陈某追偿半年的房屋租赁费1800元。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向江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庭工作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陈某情绪激动,强调说:“房子是分给我前妻的没错,可是离婚后她外出打工,房屋物业费、取暖费等都是我自己交的,我将房屋出租,是为了抵顶这些年交的费用。”调解员对陈某进行单独调解,向其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和真心实意的说服规劝,陈某最终答应返还王某租金1000元,王某也欣然同意。目前,陈某已将1000元租金返给王某。

经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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