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八小时包括休息(《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为8小时,上班12小时的可以告公司吗)

当我刚刚从大学毕业时,找了一份勉强能够糊口的公司。由于刚刚毕业,缺乏社会经验。这个小破公司一度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当我忍无可忍地告诉老板我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时,老板露出了一个看傻子一样的眼神。并且告诉我:第一、我没跟你签合同,所以你去仲裁是没用的。第二、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在我这个公司上班?然后用3000块钱将我打发走了

就我所知的实际情况,东莞这边做机加大部分公司都要求员工周一至周六正常上班。至于每天的工作时间,从10个小时到12个小时不等。但是每个月仍然只有3000块钱的基本工资,如果你有一天迟到,那么不好意思,这个月500块钱的全勤奖就取消了。而且如果你这个月存在请假的情况,那么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出勤天数进行统计。比如1月份你请了两天假。那么元旦三天也是不会给你发放工资的。

劳动法工作时间

从法律上来讲,这的确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找工作的人这么多,你不愿意做,自然有人代替你的位置。所以你即便是在不愿意,也得被老板当成免费劳动力随意使用。突然觉得,这和奴隶制没有任何区别。而且还不如奴隶制。在奴隶制时代,如果奴隶生病或者死亡,那么奴隶主还有受到损失。所以奴隶主还会给奴隶看看病什么的。然后在现实的公司里面,即便你过劳死,你的老板也不会为此负责,更不会有什么损失。

其实在这个时代,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永远存在着鸿沟。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毕竟打官司是需要大量的时间的。你三个月不上班就得去吃土,但是老板三个月不上班,仍然有钱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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