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新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江苏发布《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截止2022年3月25日。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下面简称《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推行以数据电文形式和依托电子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条例》中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环境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条例》中指出,大型公共建设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设工程,且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满足评审需求的,在进行设计方案评标时,招标人可以自行邀请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条例》中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为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也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后进行确认。


《条例》中提到,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可以作为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的10日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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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鼓励通过定点采购方式,支持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


3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中明确,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特殊而重要。在工作布局上,重点围绕“四稳四提”展开,即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


《实施意见》的内容主要围绕八个方面展开,共四十二条,其中提到,培育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引导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立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和流通设施。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与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精准对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


《实施意见》中提出,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创新支持方式。推动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



素材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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