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认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判断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可以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方面,主要是从申请人与其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之间的关联性角度来考量,如果申请人本身与其提出申请的商标之间并不存在固有联系,也没有合理地选择或使用该商标的理由,且该商标包含的内容或要素又涉及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等,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通常就可以认为申请人存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主观上可能具有恶意;另一方面,可以从该商标如果通过注册,是否会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行考量,如果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包含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则其注册势必在客观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样的商标注册也不应当被允许。(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商标抢注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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