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乐陵法院特邀调解员李之水像往常一样坐在办公桌前打开电脑,登录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突然发现连续收到40起不当得利纠纷待调的通知。一次承接40起案件,在参与多元调解工作以来,尚属首次,虽然被告是同一个主体,但原告是不同的40位业主,这是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不多见的情形。当时李之水唯一的想法就是,争取最大程度的调解结案,避免诉讼,避免扎堆立案,减轻法院办案压力。
通过与当事人接触了解案情后得知:2012年-2013年期间,40名原告先后与被告乐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庄园楼房。同时,被告按照总房款的3%代收了房屋维修基金。《关于执行维修资金缴存新标准的通知》下发后,根据该标准,房屋维修基金按48元/平方米缴纳。40名原告认为被告多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应予以退还。而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原告的起诉一方面是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认为是代收,诉讼主体不适格,再一方面是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态度非常坚决,拒不退还。
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后,调解员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且被告不配合,造成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冲破阻力,打开局面,法院对先期起诉的4件案件进行了正式立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其代收原告的房屋维修基金多余款项。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终审判决,被告非但不积极履行义务,反而表示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诉,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了承办法官有违纪行为。针对被告“耍老赖”的行为,法院一方面要求执行部门加强执行力度,限期执行到位;另一方面释法明理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被告终于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积极与各原告协商,但同时也表示,目前被告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希望原告能在房屋维修基金退还金额上做出让步。
然而节外生枝,在与原告沟通过程中,众多原告坚持要求立案开庭,不接受调解。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沟通,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法官助理、书记员和特邀调解员轮番上阵,一个又一个来回,把工作做到细致;一遍又一遍设身处地,换位沟通;一次又一次说服,让当事人感受工作的不厌其烦,不论对于原告或被告,无论对于强势方或弱势方,纠纷的调处,关乎无数“社会单元”的和谐稳定,亦度量出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用心、通俗地为业主居民解读法理,为当事人仔细分析利弊得失,终于促成了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提着现金给36名原告过付了多收的房屋维修款,36件案件全部实质性化解。
乐陵法院40件不当得利案件虽然得到了妥善处理,但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创建和谐社会的脚步没有停止,深入街道、社区、小区一线开展普法宣传的活动没有停止,向小区业主、房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及时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普法服务没有停止,依法维护各方权益的行动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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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陵法院
编辑:周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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