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是经什么通过的在什么起施行(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 关系你我)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04.15 ——

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在这个特殊日子,这些知识您都知道吗?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强化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是国家安全的固本之策和长久之计,也是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

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

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是什么?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四)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

国家安全法在什么起施行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体系,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深海安全、寄递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该怎么做?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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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关系你我

融媒体中心记者:石晨

监 制: 张文斌 审 核:张虎伟

责 编: 孟涛涛 编 辑:石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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